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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招生工作的纪律规定
作者:张皓               发布时间:2015/04/16 19:10:36       浏览量:

为了加强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保证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严肃招生纪律,确保招生质量。现结合我校实际,对我校原有招生纪律有关规定修订如下:

一、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法规、政策和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严格掌握录取标准,保证生源质量;

二、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准利用工作之便徇私情、搞交易、谋取私利;

三、招生工作人员必须廉洁自律,不准索要或接受考生家长和单位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

四、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不得泄漏未正式定论的招生信息;

五、参加网上录取的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计算机网上录取安全规定和程序操作;

六、招生人员不得参与社会上招生咨询(或类似)公司的活动;

七、负责招生考试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制约机制,规范操作;教育有关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漏试题内容和命题人员姓名;

八、对在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问题,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九、本规定适用于研究生教育、普通高等教育、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等招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