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发明人: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六部委的通知,建立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形成专利的声明制度。
一、声明内容
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申请专利时,取得受理号后须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业务办理系统(网址:http://cponline.cnipa.gov.cn)中,对该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其中,财政产出国防专利申请时,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对该国防专利申请所依托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信息进行声明。国防和军队建设涉 密科研项目产出专利,需在国防知识产权业务系统中声明。声明信息仅作为政府管理的内部信息,暂不对外公开。
二、项目范围
包括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大专项接续项目、面向2035的重大项目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国家科研项目,以及国防和军队建设科研项目。后续视制度运行情况,研究逐步将项目范围扩大至其他中央部门科研项目及地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需要声明的财政资助科研项目范围发生调整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向社会公布。
三、声明要求
提交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发明人,需要在专利申请受理后进行声明;如专利申请已受理尚未授权,需在2024年6月30日前集中补充提交声明;对于已授权专利可自愿声明。
声明信息须通过代理公司账户进入声明,请需要声明的发明人及时与代理公司取得联系。
每个财政科研项目专利只能声明一项财政资助科研项目信息,涉及多个财政资助科研项目的,仅声明其主要资金来源的项目信息。
财政科研项目专利的申请人应为项目承担单位或其赋予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的科研人员。
未进行声明的财政科研项目专利不得作为项目结项验收的成果。
科技产业处
科学技术处
先进技术研究院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