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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轮)
作者:科技处               发布时间:2015/01/15 13:34:52       浏览量:

各学院: 

为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指南 

指南详细内容请见基金委114日发布的《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5xmzn/index.html)。 

1201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2、上两年(本次指2013年和2014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2015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32014年度获得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15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4、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1、从2015年开始,所有类型项目均采取在线申报方式。 

2、申请人于115日后登录基金委isis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115日前,科技处和学院为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统一开通账户并发送登录邮件(截至115号未收到登录邮件者需速与本学院科研秘书或科技处联系开通)。 

3、自2015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经费预算请参照附件(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填写!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无需提交论文、专利等纸质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三、申报时间安排 

1、各学院在201535日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动员本学院基金申报、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指导和内容评议; 

2)收齐本学院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件1份于35日(周四)16:00前报科技处项目办。 

2、科技处在201538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35日汇总各学院提交的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件; 

236-8日组织专家及各学院科研秘书进行一次全面的形式审查,并将有关审查意见反馈各学院申请人进行最后一次修改。 

3、收到反馈意见的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定稿申请书务必于31212:00前于系统提交,同时,报送签字纸质版二份至学院;学院将纸质版申请书两份和由ISIS系统导出的申报清单于 31216:00前报至科技处项目办。 

注意: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的版本号必须一致。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2颗订书针,为便于正文修改,签字盖章页请务必单面打印装订,特别是有校外合作单位的。 

4、鉴于2015年所有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ISIS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因此请申请人和所在学院严格遵守学校布置的时间节点进行上报;逾期报送者,概不受理。科技处仅受理学院统一报送材料,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2)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3)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4)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2、联系方式: 

1)网络信息技术问题请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技术(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项目办,电话:5873115458699823;邮箱:xmb@nuist.edu.cn。亦可加入南信大基金交流群(群号273829633,需注明单位-姓名)。 

附件1项目经费预算表编制说明 

附件22015年度申请培训手册 

科学技术处 

201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