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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工作通知
作者: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发布时间:2019/02/25 10:01:24       浏览量:

各教学单位:

课程教学是高校人才培养的主渠道,是实现教育教学目标的重要平台,是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为进一步引导教师加大教学投入,提升课程教学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校发〔2018〕197号)文件精神,开展2018-2019学年第二学期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工作的组织和领导

为加强对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的领导和管理,学校成立由分管教学副校长任主任,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发评中心”)、教务处、人事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等单位领导和校督导组长任委员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委员会”,负责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工作的组织领导及等级认定和推荐。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1.评价对象为承担全日制本科生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2.评价课程为教师独立承担的课程,课时不少于32学时的必修课程或选修课程。与他人合上的课程、“欣赏、鉴赏类”综合素质课程、集中实践教育教学环节课程、重修课程等一般不列为综合评价课程。

三、评价工作程序

1.各学院(部)按照专任教师总数的10%—20%确定本学期需要评价的教师名单及课程,评价教师总数由教师申报、学院推荐、职能部门抽检构成。

2.教发评中心根据各学院(部)提交的评价教师名单组织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工作。学生评教、专家评价、教学资料评价由教发评中心组织实施。学院(部)评价由教师所在单位完成。

3.教发评中心依据学生评教、专家评价、教学资料评价、学院(部)评价结果统计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并提交“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委员会”确定评价等级。

四、评价工作要求

1.学院(部)评价。各教学单位须参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试行)》(校发〔2018〕197号)文件精神,结合学科特色,制定学院(部)评价标准,且评价标准在本单位网站予以公开发布后组织实施。评价组成员由不少于3名的同行教师及学院领导组成。

2.学生评教。教发评中心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生网上评教实施办法(试行)》,在学期中、学期末分别组织学生测评。

3专家评价。教发评中心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教学工作规程(修订)》、《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课堂教学秩序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组织校级督导等专家抽取视频听课或随堂听课,次数不少于3次,每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课时。

4.教学资料评价。教发评中心依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试卷评审标准》,检查教案、教学进度表、作业或者实验报告、期末试卷及试卷档案等资料,组织专家评价,给出相应成绩。

5.参加评价的学生、督导、同行及专家应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评价对象的课程教学质量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对于评价材料审核不严,不严格遵守评价程序,违反评价纪律的单位、专家以及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同时取消相关人员的评价资格。

6.评价工作实行回避制度,校和学院(部)评委会成员和评价专家与评价对象有直接亲属关系时应该回避。

五、评价等级与使用

1.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实行百分制,即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学生评教(指标权重占20%)+专家评价(指标权重占30%)+教学资料评价(指标权重占20%)+学院(部)评价(指标权重占30%)。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分四个等级: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以上),合格(70以上),不合格(70分以下)。

2.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不含“不合格”等级)有效期为五年,教师如想持续改进教学可再次申请综合评价。教发评中心向学院(部)反馈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成绩,并由学院(部)负责向教师反馈并存档。

3.评价等级可作为教师晋升(转评)专业技术职务中教学综合评价,教学评优,年终教学业绩考核等事项的重要参考指标;帮助教师了解自己的优势与不足,不断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为教学管理部门及各教学单位全面了解教学情况,诊断和改进教学管理方式,指导、督促教师改进教学提供依据。

4.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教师,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暂停其主讲教师资格,由所在学院(部)敦促其进修、学习,帮助其提升课堂教学水平和能力,再次承担主讲任务需由个人申请,并经学院(部)会同教发评中心组织的督导专家、同行进行考核;重新担任教学任务后评价等级仍为“不合格”者的教师,不再聘任教师岗。

(2)教师当年度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

5.对于评价过程中发现的教学事故情形,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进行认定和处理。

六、时间进度安排:

1.职能部门如有指定抽检教师,名单须在2月28日前下达各教学单位。学院(部)在3月8日前将《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院(部)汇总表》(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表》(附件2)纸质及电子版报送教发评中心。教发评中心根据全校报名情况统筹确定本学期参评教师名单,于3月15日前公布。同时,安排专家听课评价。

2.学院(部)评价成绩于本学期结束前把考评成绩提交给教发评中心。

3.教学资料中,参评教师所参评课程的的教学大纲、教学进度表及教案需于3月29日前向学院提交三份,学院汇总后连同汇总表一起交给教发评中心。试卷、课程论文及报告等档案资料,应于本学期放假前上交学院。

4.下学期初,学生评教成绩出统计结果,同时计算最后总评成绩。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委员会”通过并确定等级后,公示最后评价结果。

请相关教师与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照进度安排时间节点,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组织、完成相关考评工作。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25-58731120;电子邮箱:jxzlpj@nuist.edu.cn。地点:新行政楼406,教学评估科。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院(部)汇总表.docx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表.docx

附件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师课程教学综合评价办法(试行).docx

 

 

                                                                               教师发展与教学评估中心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