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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5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作者:大气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5/06/03 13:13:35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工作现已开始,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以下称自然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包括专利类)(以下称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科普类)(以下称进步奖)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以下称青年奖),共四个奖种。 

二、推荐条件 

(一)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二)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13年9月20日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论著,中方学者需是通讯作者,对于无通讯作者的期刊,中方学者需是第一作者,且署其国内单位,并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并同意中方学者单独申报奖励。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三)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2年以上,并已获授权知识产权。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前3人应为所列知识产权的发明人,且每个完成人须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专利类)的科研成果,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有效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四)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需具有自主创新的成果,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2年以上,已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3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以上奖励满2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科普类)的项目,需为正式出版发行2年以上并已取得明显社会效益的科普作品。 

(五)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青年科学奖的候选人须为长期从事基础性科学研究并取得了有一定影响的原创性成果的在校青年教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1975年1月1日后出生)。 

(六)申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项;已推荐2014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经评审未获奖的项目,如无实质性进展,原则上不得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 

(七)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获奖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八)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1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逐一填写。 

三、推荐材料 

申报者于2015年7月1日后凭推荐单位号和登录口令登录 “科技评价与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202.205.109.48/Cutech),点击进入“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申报与评审系统”,按要求填报。推荐号和校验码由科技处提供。 

(一)推荐书的填写 

推荐书是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评审的主要依据,应按照《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中各奖种推荐书填写说明的要求认真填写,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发明或者技术创新内容。 

推荐项目提交的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内容必须完全一致,其内容及页数,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对于超页数推荐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报送推荐材料的要求 

书面推荐书3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青年奖候选人书面推荐材料2套(含1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 

四、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6月10日前,科技处组织召开政策讲解与咨询答疑会。 

2、6月17日前,申报者完成《推荐书》初稿的撰写和相关附件材料(同行评价证明、应用证明、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论文收录和引用检索报告等)的收集工作,并将《推荐书》和附件材料的电子文档提交科技处成果办进行初审。 

3、6月19日前,各学院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初评(专家名单、评审时间需提前两天报科技处成果办备案)。 

4、6月24日前,学校对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5天。 

5、6月30日前,科技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第一轮评审。 

6、7月1日起,申报者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 

7、7月31日前,科技处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第二轮评审。 

8、8月5日前,申报者提交最终《推荐书》和附件。 

9、8月7日前,科技处成果办进行形式审查、正式上报材料。 

五、本奖不限项,请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教师申报。 

六、请各学院及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上述工作安排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如需要,请及时与科技处成果管理办公室联系。 

联系人:王小兵 联系电话:58699765;电子邮件:cgb@nuist.edu.cn。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doc

附件2:推荐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具体要求.doc

附件3:2015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