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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二轮通知)
作者:大气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6/01/21 13:41:45       浏览量:

各学院:

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指南

指南详细内容请见基金委发布的《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网址: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index.html)。

1、2016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在基金委网站(http:// www.nsfc.gov.cn)另行发布指南公布。

2、上两年(本次指2014年和2015年)连续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人,2016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面上项目。

3、2015年度获得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16年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同类型项目。

4、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5、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项目申请

1、2016年所有类型项目均采取在线申报方式,申请人需登录基金委isis系统在线填写申请书,需要开通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与本学院科研秘书联系开通。

2、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3、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无需提交论文、专利等纸质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三、申报时间安排

1、各学院在2016年3月3日前应完成以下工作:

(1)组织动员本学院基金申报、组织校内外专家对申请书进行指导和内容评议;

(2)收齐本学院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件1份于3月3日(周四)16:00前报科技处项目办。

2、科技处在2016年3月6日前完成以下工作:

(1)3月4日前汇总各学院提交的基金项目申请书纸质件;

(2)3月4-6日组织专家及各学院科研秘书进行一次全面的形式审查,并将有关审查意见反馈各学院申请人进行最后一次修改。

3、收到反馈意见的申请人对项目申请书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定稿申请书务必于3月9日16:00前于系统提交,同时,报送签字纸质版二份至学院;由学院统一报送至科技处项目办。

注意: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的版本号必须一致。纸质项目申请书一律使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2颗订书针,为便于正文修改,签字盖章页请务必单面打印装订,特别是有校外合作单位的。

4、鉴于2016年所有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ISIS系统需要一定处理时间,因此请申请人和所在学院严格遵守学校布置的时间节点进行上报;逾期报送者,概不受理。科技处仅受理学院统一报送材料,不受理个人申请。

四、其他注意事项

1、为防止学术不端行为,基金委将通过计算机软件对申请书内容进行比对,特提醒申请人注意:

(1)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2)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类型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申请;

(3)受聘于一个以上依托单位的申请人,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通过不同依托单位提出申请;

(4)不得将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项目,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5)不得将已获资助项目,向同一科学部或不同科学部提出重复资助申请。

2、联系方式:

(1)网络信息技术问题请咨询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技术(信息中心)电话:010-62317474。

(2)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科技处项目办,电话:58731154,58699823;邮箱:xmb@nuist.edu.cn。亦可加入“南信大科研项目交流群”咨询交流(群号273829633,需注明单位-姓名)。

附件: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2016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