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学生工作团学组织 → 正文
共青团大气科学学院工作条例
作者:大气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2/01/01 09:45:59       浏览量: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我院团委的自身建设,明确职责,高效地开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工作条例;

第二条 大气科学学院团委是在大气科学学院党委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团委的双重领导下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

第三条 坚决执行院党委和校团委的决议,认真完成上级党团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四条 根据院党委和校团委的工作部署,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向上级汇报工作和反映情况;

第五条 指导和帮助学生会以及其他学生组合开展工作,注意发挥学生群众组织的积极作用;

第六条 坚持不懈抓好基层支部建设。定期召开各班团干部书记会议,布置和指定工作;及时了解和反映团员青年的思想和要求,健全团的组织生活,使团组织生活充满生机活力。

第七条 定期收缴团费,做好团费的管理工作;健全团组织的档案,按时按转团的组织关系;

第八条 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发现和培养青年干部;

第一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我院共青团组织的领导机构是团员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根据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中心工作,制定每个时期共青团工作的方针、任务,审议上一届分团委会的工作报告,选举新一届分团委会,我院团员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四年召开一次;

第十条 根据院团委工作的实际情况,院团委设书记、副书记、研究生会主席、学生会主席、秘书长、学联处主席、科协主席、科协副主席、KAB主席、长望分会主席各一名,设研究生会、秘书处、学联处、科协、KAB创业俱乐部、长望分会等职能机构,六大板块共计25个部门。各部门各司其职。各班团支部直接隶属于院团委;

第十一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共青团组织由院团委和基层团支部二级级组织构成;

第二章  院团委工作职责

第十二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大气科学学院团委受学院党委和校团委的领导,负责开展全院共青团工作;

第十三条 院团委工作职责:

1.贯彻上级党团组织的工作精神,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各项工作内容,报校团委备案;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分团委会议、团支部书记会议、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布置工作;

2.建立健全团委各项工作制度,如例会制度、汇报总结制度、奖罚制度、干部考核制度、干部培训制度、青年思想分析制度等,完善团委管理体系;

3.全面领导本单位团的思想教育工作,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组织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和学生干部培训工作;

4.培养、选拔团干部,开展团员教育评议工作、团内评优工作、推优入党工作等;

5.加强对所辖团支部的领导,并对各支部工作有记录、有考核、有建设性意见;及时了解团员青年思想动态,并向本院党委和有关部门及时汇报;

6.对违纪团员情况进行调查了解,根据支部大会决议对违纪团员做出团纪处分的决定,其中对留团察看、开除团籍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校团委审批;办理新团员的考察工作和审批手续;负责本单位团员档案的管理、团组织关系的接收、转移;团费收缴;团员年度注册;按时填报本单位团组织各类统计报表等;

7.结合团员青年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提高团员素质的文体活动、科技活动、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工作及社团工作;

8.指导和帮助本院研究生会、学生会、学生科协、KAB创业俱乐部、长望分会等学生组织开展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四条 分团委书记工作职责:

1. 负责和主持院团委的全面工作;
2. 加强分团委组织的内部建设,确定团委部门的分工,做好人员配置工作;
3. 拟定分团委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执行情况,听取分团委各部门、团支部的工作汇报。
4. 参加上级团委召开的会议,听取上级对工作的指导,传达上级领导的意见和决定,配合上级团委的工作,并定期向党组织和上级团委汇报院团委工作情况;
5. 做好调研工作,定期了解本院学生的思想状况,定期了解各团支部的工作,加强团干的政治思想和业务水平教育;
6. 积极开展既丰富多彩又有教育意义的活动,提高团员的思想文化素质;
7. 对先进团员、优秀团干进行表彰,对违纪团员进行教育和处分;

第十五条 分团委副书记工作职责:
1. 根据团委工作职责,协助书记工作,做好书记的得力助手;
2. 具体安排、协调各部门的日常工作,督促各部门的工作进程,保证布置的任务按时完成;
3. 协助书记做好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4. 书记不在时,执行书记的职责,认真完成书记和委员会交办的事宜;

第十五条 分团委办公室方面工作职责:

1.文件管理:负责分团委内部文件的管理,上级来文的签收、落实,基层单位请示的批复,办公室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的起草以及所有文件的清理、归档、立卷、保管工作;

2.协调工作:协调各基层团组织之间的工作;

3.管理资产:负责分团委印章、固定资产的使用与管理;

4.安全保密:负责分团委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及保密工作;

5.会务工作:负责安排团组织内部各类会议,做好会议的记录、考勤工作;

6.其他工作:做好分团委办公用品的购置工作和报刊资料的订阅领取工作;来信、来函、来电的处理,来访的接待工作;做好办公室的卫生工作;负责考勤工作;安排团委办公室值班和团委勤工助学岗位管理;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 分团委组织宣传方面工作职责:

1.负责分团委的思想教育工作,每学期对团的主题团日教育活动安排提出计划,检查落实,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的评比工作;

2.组织开展团员的教育评议活动、开展团内评优、推优工作以及团内表彰奖励、处分工作;

3.指导团代会及换届工作;做好团内统计工作,指导检查《团支部工作记事本》的使用;

4.负责新团员的发展工作;负责团员证的办理工作;负责团费的收缴工作;

5.负责了解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畅通信息渠道,做好学校的稳定工作,及时向上级部门汇报团员青年的思想动态;

6.组织开展全院团的工作宣传,负责对院内外的宣传报道;负责院团委网站的相关维护工作,办好院团委的有关刊物和工作简报;

7.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七条 学生科创实践方面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院学生科协工作,开展各类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开展科普知识宣传,营造学院内科技文化氛围,培养学生学术科技创新意识与能力;负责科创小组的组织策划工作;

2.负责选拔指导以挑战杯为龙头的全国、全省以及校级大学生各类科技竞赛并向校团委呈交;

3.负责做好大学生科创基金资助项目的筛选与指导工作;

4.负责组织大学生三下乡社会实践活动,做好动员、宣传、指导和评比工作;

5.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八条 文艺教育指导方面工作职责:

1.加强素质教育,组织开展富有特色的学院文化活动;负责组织参加校级各类文艺演出和竞赛活动;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演出任务;

2.指导文艺部开展工作,推进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提升学生的艺术修养;

3.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九条 志愿者行动方面工作职责:

1.负责指导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开展全院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负责志愿者相关评优表彰工作;

2.负责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学校和地方社会公益活动;

3.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条 团校方面工作职责:

1.了解团干的基本情况和思想状况,负责组织团干培训和学生干部培训;加强团干部和学生干部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的培养;

2.负责我院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项目;负责开展网上团校工作;

3.协助党组织对团员进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培训;

4.加强新时期共青团工作的理论研究;

5.负责相关规章制度的起草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一条 汇报制度:分团委各板块、团支部应当在每个学期第一周向上级递交工作计划,学期结束前五周递交工作总结。各部门在每次重大活动结束后一周内递交书面总结。遇重大事件应及时向上级汇报;

第二十二条 例会制度:定期(每周一次)召开分团委例会,及时总结、商议、布置工作,及学习有关文件,交流情况等。各团支部组织生活应根据院团委的要求自行安排;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制度:分团委及各支部必须健全文件档案管理,团员奖惩必须附入档案,团委每次会议应有记录,每年要汇编团委年度大事记;
1. 团员证是团员组织关系的凭证,可以通过团员证直接转接团员组织关系。团员学习、工作单位变更时,须持团员证及时转接组织关系。如果没有正当理由,超过半年未转接组织关系的,应按自行脱团处理;
2. 转接团员组织关系时应在团员证组织关系栏内填写团员转出、转入组织关系时间,注明团费收缴情况,并加盖公章;
3. 团员入党在预备期内仍有团籍,转为正式党员后如果没有担任团内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保留团籍的党员自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缴纳团费,自愿缴纳团费不限。

第二十四条 奖惩制度:每学年由团委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团员,并予以表彰奖励;对无故不参加团组织生活的团员应给予批评教育甚至团内警告;

第三章  团支部工作职责

第二十五条 团支部是最基层的团组织,在院团委和领导下,组织开展工作;

第二十六条 团支部委员会一般由书记、组织委员、宣传委员、文体委员、团小组组长等组成;团支部委员要按民主程序产生,一般任期为一学年。团支部委员可以兼任班委;

第二十七条 团支部工作职责:

1.根据上级团组织的工作安排,结合本支部实际情况,制订并实施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期末及时总结;

2.认真抓好团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学习时事政治,推荐优秀团员做党组织的培养发展对象,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

3.团支部要健全团内民主生活制度,每月至少过一次组织生活,定期召开支委会、支部大会;定期开展主题团日教育活动;

4.建立本支部各项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团课制度、主题团日活动制度等;

5.与班委共创先进班集体,引导建设良好的班风、团风、学风,并协助班委做好日常管理工作;

6.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把团支部建成团结、向上、充满活力的集体,不断增强团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八条 团支部书记工作职责:

1.根据团支部工作职责,负责主持全面工作,定期召集支委会和团员大会,传达上级精神,研究制定并落实本支部的工作计划;

2.了解、掌握团员思想、学习、生活状况等情况,主动帮助团员解决困难和困惑,并向有关部门反映团员对校方或有些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教育工作;

3.抓好理论学习小组的学习,确定团课学习内容;开展主题团日教育工作;

4.加强团支部自身建设,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发挥支部委员、团员的主动性、积极性、创造性,不断提高支部整体素质;

5.负责保管团内文件和《团支部工作记事本》,经常检查使用情况;

6.带领支部成员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九条 团支部组织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本支部的组织建设和日常团务工作;

2.培养考察入团积极分子,积极慎重发展新团员;组织团员青年上好党课、团课,开展多种形式的团日活动;

3.负责团费收缴、团员统计;

4.负责团员教育评议和年度团籍注册工作;

5.建立入党积极分子考核档案,开展推优工作;

6.认真填写《团支部工作记事本》;组织和活跃团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表扬好人好事,帮助后进团员青年纠正错误和缺点;

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条 团支部宣传委员工作职责:

1.经常了解团员和青年的思想动态,根据团员思想状况,结合各学期的中心任务,配合支部书记做好宣传教育工作;

2.掌握团员青年的思想、工作、学习、生活上的情况,主动解决团员青年的困难,消除思想上的困惑;

3.积极利用分团委网站、院报、微博、微信等媒体,对本支部的工作进行通讯报道,及时反映团员青年诸多方面的情况和要求;

4.组织开展专题座谈、参观访问、学习经验交流等活动;

5.指导团员青年阅读团报、团刊,负责保管团的刊物;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一条 团支部文体委员工作职责:

1.负责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文体艺术活动;

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十二条 团支部团小组组长工作职责:

1.负责本团小组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和学术科技创新活动的开展;

2.负责本团小组学生学习、生活、科研目标的管理工作;

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章经费

第三十三条 院团委日常经费来源:学院拨款、团费、学校拨款、社会捐助等其他途径获得款项。

第三十四条 院团委日常收支的管理遵守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的财务制度的管理。

第五章附 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由大气科学分团委审议通过,解释权归大气科学学院分团委。

第三十六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共青团大气科学学院委员会

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