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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报销注意事项
作者:大气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5/03/13 14:37:56       浏览量:

        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着方便广大教职工科研经费报销的原则,现将科研经费报销过程中须注意的有关事项总结如下:
一、预算执行
       应严格按照课题经费的预算执行,在报销过程中不仅要控制支出的总额,还要对明细项目的预算进行控制。
二、大宗物资采购
       设备费、材料费等大额(5000元以上)支出须提供采购合同及相关审批手续。对购买材料、图书的应出具采购清单,特别是硒鼓、墨盒等耗材应实行集中采购,并履行出、入库管理手续。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课题测试化验加工费内容应与预算相符,并提供合同(5000元以上)及相关审批手续。
四、差旅费
       差旅费报销中的专家住宿费发票须附工作内容及日程安排,执行标准参考《江苏省省级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中的住宿标准。
五、会议费
       会议费报销须提供会议通知、日程安排及参会人员签到表,且符合《江苏省省级机关会议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雨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严禁到国家禁止的风景旅游区或饭店举行会议。
六、国际合作交流
       国际合作交流费用须与课题研究任务相关,严格按预算书执行,不得随意变更出访国,且出国手续完备。报销国际合作交流费用时应注意国际合作交流费支出须与科研项目中的预算书一致或提供政府部门的有关出国批件。
七、助研费
       助研费发放清单中,须列清学生姓名、学号、班级、卡号等信息(下载地址(http://cwc.nuist.edu.cn/content/?109.html),并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
八、专家咨询费
       专家咨询费发放必须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报销实施细则(修订)》中咨询、劳务费报销规定的支付标准,且专家信息记载须完整(下载地址http://cwc.nuist.edu.cn/content/?161.html),对于向本校教职工发放专家咨询费应从严控制。
九、科研协作费
       课题外拨经费须与预算相符,并提供科研协作合同及相关审批手续,且必须严格按预算进度向合作单位拨款。
十、用车费
       租车费、用车费应附租车合同及用车清单(下载地址http://cwc.nuist.edu.cn/content/?176.html),以验证与课题研究的相关性。
十一、人力资源费
       接南京市地方税务局通知,原执行的5%科研所得个人所得税取消,在职人员领取人力资源费时,按月并入工资薪金所得纳税,非本校或离退休人员按劳务报酬所得履行纳税义务,同时负责发放劳务费的部门须正确提供领取人员的身份证号码。
十二、大额报销付款方式
       设备费、材料费等大额经费支付以转账方式对公支付(1000元以上),经办人不得以现金或银行卡提取现金方式支付。
十三、填写或开具票据
       票据抬头必须开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不能以个人名称或“客户”开具。另报销人员在填写发票报销汇总单、差旅费报销单等单据汇总金额时,均应顶格书写。
十四、真伪发票查询系统
       财务处网页开通了真伪发票查询系统,对外单位所开具的发票存有疑问的,在报销前,请登录该系统查询无误后再履行报销手续
十五、报销支付规定的补充说明
       南信大财发【2014】4号《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经费报销实施细则(修订)》文件中第七条第一款关于报销支付规定要求“采用刷卡支付方式(设备采购除外),凭刷卡POS凭条办理报销,所刷银行卡应为经办人本人持有”,该银行卡为“公务卡”,而非个人使用的银行“借记卡”或“贷记卡”。

 

财务处
2015.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