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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医疗互助基金章程(修订稿)
作者:王妍               发布时间:2015/04/16 23:29:10       浏览量: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医疗互助基金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发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依照互济互惠的原则,解决职工的后顾之忧,聚沙成塔,同舟共济,设立爱心医疗互助基金,使基金会员在身患重大疾病,面对巨额自费医疗费,存在实际困难时,能得到基金的切实扶助。

爱心医疗互助基金会属于民间组织。

 

第二章   会员及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本校在编在册教职工(包括离退休教职工、在职教职工和每年新来的教职工)在被及时告知的情况下,作为当然会员加入爱心医疗互助基金会。如有教职工不愿加入基金会,由本人提出明确书面表示,经校工会确认后生效,同时,今后学校不再受理其有关自费医疗费用的补助申请,今后基金会也不再中途吸收其入会。

会员本人如患重大疾病,可按规定向基金会申请补助。会员有权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员应按规定定期向基金会交纳会费。

 

第三章   资金的来源及使用范围

    爱心医疗互助基金依靠两条渠道募集资金。一是所有会员每月向基金会交纳会费10元人民币。所交费用由财务科从会员工资单中扣除并存入单独账户。二是学校每月为基金会配套投入与会员个人交纳总款等额的资金,以补充基金的不足。基金可以逐年滚存。

基金会的资金仅限用于补助会员本人因身患重大疾病而遵医嘱采取的自费治疗,且当年自费医疗费开支总数在0.5万元以上者。不是因为健康及保住生命的原因,而用于个人美容、整形等项目的自费开支不在补助之列。重大疾病及特殊治疗的范围:恶性肿瘤、白血病、慢性肾衰竭、尿毒症、获得性免疫功能缺乏症(AIDS)、爆发性肝炎、肝硬化、心肌梗塞、心血管介入治疗、心脏搭桥、安装起搏器、器官移植等以及经校医务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确定的疾病和特殊治疗手段。

资金补助额度根据会员每年所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总额大小来确定。见下表:

当年自费总数额

资金补助比例

备  注

0.5万元以下

该段全部由患者自理

自费总额0.5万元以上者分段累进

0.5-5万元

该段补助60%

该段最高补助2.7万元

5-8万元

该段补助70%

该段最高补助2.1万元

8-11万元

该段补助80%

该段最高补助2.4万元

11万元以上

该段补助60%。但总资金补助的最大额度为:每会员每年不超过8万元

如,某会员在20XX年因大病支付了10万元自费医疗费,则可得到的最高补助为:

4.5万元(是指0.5-5万的自费部分)×60%+3万元(是指5-8万的自费部分)×70%+2万元(是指8-10万的自费部分)×80%=2.7+2.1+1.6=6.4万元。

 

第四章  基金管理机构

基金会管理由校工会日常负责,由校总务处、财务处、审计处及工会教代会代表和校综合门诊部代表共同组成基金管理委员会,委员会设补助申请审核小组,定期受理并审核会员的资助申请。委员会向全体会员负责,依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管理基金,并不定期接受会员的咨询。任何会员在向基金会提出补助申请时,也同时受到其他会员的共同监督。

 

第五章   申请办法及程序

基金会每年6月份及12月份分两批受理会员的补助申请。如遇会员患有危急重患,因抢救治疗自费数额特别大的情况,可特殊处理。申请时会员必须向基金管理委员会递交下列资料:

  会员本人当年患重大疾病的病历及治疗记录。

  相应的自费医药费的支付收据及清单,仅限于会员本人在国内公立医院医治而产生的自费医疗费用。

  申请人的申请书。

管理委员会在收到上述申请资料后,在6月底或12月底召开审核工作会议,经相关程序后,初步确定当期的受补助人员及补助额度。并向全体会员做出公示,公示期为一周,公示内容包括受助人姓名、病患情况、自费医疗费数额、拟补助数额。公示期满并无疑问者,则基金会于次月向被补助人发放补助资金(补助资金打入个人工资卡)。

同一名会员在不同的年份先后患重大疾病而依照本章程向基金会提出补助申请时,不受补助次数的限制,但个人受助总金额不得超过16万元。

 

第六章  资金的管理

该基金为永续基金,即在可以预见的无限远的将来,该基金要一直为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会员提供有效的重大疾病的保障,充分发挥救人于危难的作用。因此,互助基金既不是营利性基金,也不是纯粹的社会福利基金,它要起到校内大病医疗保险的作用,资金的安全及永续发展必须得到保证,因此对于基金的资金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专款专用,只用于对患有重大疾病并在医治时产生高额自费医疗费用的会员实行经济补助。

  专户保管,存于财务处专门账户中,设科目管理。

  风险控制,基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商业保险等投资,只能以银行存款形式保管。

  不做赤字运行,每年至少保留当年募集总金额的5%以上,滚存到次年,以备不时之需。当结余金额达到足够额度时,可将一部分用于每个会员保健支出。

  会员职工因工作调离等原因离开学校时,则自动退出基金会。

  会员期间因各种原因离开学校,不在学校工作,如停止向基金会缴纳会费,则自动中止会员资格,对于会员资格中止期间发生的自费医疗费用,基金会不予受理补助申请;返校工作之当月,重新交纳会费,则恢复会员身份。如离开学校期间正常缴纳会费,则继续保留资格并享有会员的权利。

 所谓离开学校是指在职职工暂时离开学校到外地或海外学习进修,或因健康原因离开工作岗位,到外地长期休养等;离退休职工在老家安度晚年者不属于此类情形。

 

第七章  附则

1、本章程解释权在校工会,修改权在基金管理委员会。

2、本章程经基金管理委员会讨论,即向全校公布,并经教代会团长扩大会议审议通过后即为生效。

3、如有特殊情形导致基金解散,则议事规则以教代会团长会议2/3为通过为原则,解散时结算方式以基金出资比例为标准。

4、特殊情形包含以下两类情形:

(1)遭遇重大不可抗拒力,导致本基金无法存续。

(2)政府在国民社会保障方面出台重大政策,致使本基金失去存续的必要性。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爱心医疗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二O一O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