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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做好期末考试监考和巡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发布时间:2018/06/26 10:21:26       浏览量:

各学院:

期末考试是检验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学生学习效果的重要手段,也是加强学风建设、开展学生诚信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认真做好期末考试有关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考工作

1.本学期各门课程期末考试即将陆续进行,请各学院及时落实主考和监考教师,每个考场必须有一名主考和一名监考,人数较多的考场须按规定增派1-2名监考。各学院自行组织的课程考试也按此要求落实主、监考人员。

2.各学院要逐一通知到每位主考、监考教师的监考时间和地点,要求所有监考教师认真履行职责,并不得无故缺席或自行找人代替。如监考教师临时有事确实无法监考,应提前一天向所在学院申请,由学院负责调整。

3.请各学院组织所有监考教师学习《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监考人员职责》、《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试纪律规定》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办法(修订)》等规章制度,使监考教师明确监考职责、熟悉操作规程、掌握监考要求,确保监考工作规范、有序。

4.监考教师应提前15分钟到达教室,根据本场考试学生人数和教室大小合理安排学生隔行对齐就座,并在黑板上书写考试科目、时间、座位安排等内容。

5.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认真组织清理考场,要求学生将书包、书籍、手机(处于关机状态)等材料物品集中摆放至指定地点,严防学生将手机、书籍等留置在抽屉内。要求学生将学生证或者身份证放置于课桌上,并逐一核对,严防代考。

6.考试期间,监考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在教室的前后左右分散站立监考,并适当走动加强巡查,维护考场秩序。不做诸如聊天、看书、批改试卷、使用手机等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7.考试结束前15分钟,监考教师提醒学生离本场考试结束剩余时间。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宣布考试结束,要求学生立即停止答卷。监考人员应一人在教室前面维持秩序,其余教师负责收取试卷,待份数清点无误后再让学生离开。

8.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开始前向学生强调考试纪律,在监考过程中发现有违纪、作弊动机的学生,应及时予以口头警告,并采取多种手段坚决防止学生违规作弊行为。一旦违规行为发生,应立即制止,取消其考试资格,将违规行为如实记录在《考场情况登记表》上。考试结束后将《考场情况登记表》和有关证据(如考生使用手机作弊,应立即制止,将学生手机页面与学生证集中放置,进行拍摄取证)一并交教务处。对考试违规处理不及时或隐瞒不报的监考教师,学校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二、巡考工作

1.各学院要成立本院期末考试巡视工作小组,加强本学院考场的巡考工作,了解掌握监考教师到岗履职和学生考风考纪情况,对出现异常情况的考场,巡考人员应敦促监考教师立即纠正。

2.教务处将加大期末巡考力度,重点检查教室清场是否彻底、是否灵活变化安排学生座位、监考教师履行职责情况、各学院是否安排巡考、考场纪律是否正常等,并适时公布考试情况。

三、其他事项

1.任课教师应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试卷批改、成绩评定、成绩录入等工作,将学生试卷和试卷档案材料整理齐全,移交所在学院归档。

任课教师录入成绩后,各学院教学秘书应及时打开教务系统学生成绩查询开关,保证学生能及时查看考试成绩。

2.各学院按照要求及时做好试卷等档案材料的接收、整理、编号、归档工作。

3.公共课补考定于开学后第一周周末(9月8-9日)进行,具体考试安排和要求将于2018年7月16日左右在教务处网站发布。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要参加补考的学生,并提醒学生暑假认真复习,做好补考充分准备。

 

附件1: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监考人员职责(试行)--教发【2009】7号.pdf

附件2: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考试纪律规定(修订)--教发【2012】7号.pdf

 

                                                      教务处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