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做好本学期的重新学习报名工作,进一步规范重新学习的相关组织工作,现将本学期重新学习的报名事项安排如下:
一、报名对象:
1、课程成绩不及格:
必修课:单门课程重新学习人数达15人及以上的,由开课学院以单独组班形式安排重新学习;不足15人的,由开课学院安排学生跟班上课或者单独辅导。
选修课:只能报名参加本学期正在开设课程的重新学习,以跟班上课的形式安排重新学习。
2、课程成绩已及格:
只能报名参加本学期正在开设课程的重新学习,以跟班上课的形式安排重新学习。
二、考核方式:
1、单独组班重新学习的和由教师辅导学习的,在6月中旬安排考试。
2、跟班重新学习的,参加该课程的期末考试。
如无故不参加考试的,则视同自动放弃。
三、报名安排:
3月10日-3月17日 登陆教务管理系统网上报名,报名重新学习课程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11级不得超过30学分)。请各位同学报名时仔细核对课程名称、学分等报名信息,并请在3月17日前将重新学习费足额存入交学费的农行卡(80元/学分,传媒院专业128元/学分,14级农业资源与环境专业40元/学分,民族特招生减半收取)。
3月18日 由财务科进行托收,公布扣款失败的学生名单。
3月20日 第二次托收,扣款仍不成功的学生视为放弃报名。
特别提醒:所有数据以网上报名数据为准,不再发放核对签字表,也不再进行手工补报或取消报名。请各学院务必提醒学生按时在网上报名,并核对报名课程无误后再退出系统。一旦报名结束不再进行任何数据变更。
教 务 处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