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信息公告 → 正文
大气科学学院关于接收2011级本科生转专业的实施办法
作者:大气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2/09/01 20:35:45       浏览量:

  按照《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1级学生转专业实施细则及日程安排》的要求,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经大气科学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特制定我院接收2011级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如下:
  一、我院各专业拟接收人数及转入要求
  我院各专业接收转专业学生人数不超过2011级该专业实际人数的10%(四舍五入),具体人数及要求如下:


  由于我院2011级大气科学专业江苏生源已明显偏多,而西部生源和需求之间则有较大缺口,因此,本次转专业对申请学生在原专业必修课学分加权平均成绩排名规定如下:江苏生源排名前3%以内,西部地区生源排名前25%以内(西部地区按国家定义),其他地区生源排名前10%以内。
  二、考核方式
  1、申请转专业学生第一学年高等数学、普通物理、英语,分别按40%、40%、20%的比例计算加权平均成绩,以此进行分专业排名;
  2、成立面试专家组,对最多不超过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120%的申请转入学生进行面试,面试成绩分合格、不合格;
  3、面试合格者,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课程成绩排名确定我院各专业转入学生名单。
  三、日程安排
  1、9月3日,拟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向原所在学院提交转专业书面申请。
  2、9月6日,获准转专业的学生向大气科学学院提交《转专业申请表》、成绩单一份(须有原学院盖章),并由所在学院在申请表上注明生源地。(地点:气象楼711室)。
  3、9月7-10日,大气科学学院组织考核,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根据考核结果学院在网上公示同意转入学生名单。
  4、9月12日,向教务处上报转入学生名单及《转专业申请表》等材料,9月15日以前,完成学籍异动、编班、选课等手续。
  四、其他事项
  1、对转专业事项有不明之处,请向我院办公室李碧兰老师咨询,电话:58699804。
  2、本办法由大气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大气科学学院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