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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3/24 10:09:18       浏览量:

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苏教人﹝2016﹞9号)(附件1)文件精神,省教育厅定于2016年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为我校的二级机构。曾获得过省部级以上综合性荣誉称号的集体不再参加评选。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范围为从事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管理服务等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在职在岗教育工作者。高等学校担任副校级及以上职务(含非领导职务)的领导干部不参加先进个人评选。曾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江苏省优秀教育工作者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再参加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

(三)教学名师:评选范围为承担教学任务的一线专任教师。已被评为国家或省教学名师的不再参加评选;校级领导(含副职和非领导职务及相当职务)、已退休或在评选年度前一年12月底(即2015年12月31日)已达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教师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名额

(一)先进集体: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4个(全省高校评选288个左右)。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2-3个,其中至少要有1位专任教师(全省高校评选60名左右)。

(三)教学名师: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推荐名额为3个(全省高校评选40名左右)。

请各院部及有关单位组织推荐申报工作,申请人根据个人条件自愿申报,材料报至其所在二级党委(党总支或直属党支部),其中每个中层单位推荐的先进集体、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最多各推荐1个(人)。申报人如申报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只能申报优秀教育工作者、教学名师和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一类,不得兼报。

三、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廉洁奉公,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规范管理,注重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业务素质提升,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坚持立德树人,在人才培养、教学科研和日常管理等方面工作成效显著,在本地区乃至全省具有示范影响。近3年内本单位未发生违法违纪问题,或未发生重大负面社会影响的事件。同时,参评学校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高等学校二级机构:坚持以立德树人为导向,重视师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教风好、学风正、教学质量高;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教育、新闻宣传、人才工作、教学改革、财务审计、后勤服务、科学研究、招生就业、体育卫生、国际交流和纪检监察等方面工作成绩突出,为学校的改革、发展和稳定作出重要贡献。

(二)优秀教育工作者

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依法治(从)教,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品行高尚,甘于奉献,工作业绩突出,群众认可度高。近3年来考核为称职(合格)以上等次,且至少有一次为优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重视学生思想品德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敬业爱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在实施素质教育和培养人才方面成绩突出。

2. 高质量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积极开展教育创新实践,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专业建设、课程与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成绩显著。

3. 在教育研究、科学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及推广应用等方面取得重要成果,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或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 具有先进的管理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在学校管理、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三)教学名师

坚决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政治思想素质高。师德高尚,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风端正,为人师表。严谨笃学,富有创新协作精神。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先进,符合时代要求。教学内容科学合理,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研究。学生、同行评价较高,近六年年度考核合格且至少一次为优秀。相关学校教师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原则上需具有20年及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历,具有教授职称。长期承担本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近六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主讲课程在全省同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在省内起到示范作用。

2. 学思结合,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主动精神和创造思维。积极改进教学方法,自制多媒体课件,科学使用现代教育技术,授课效果好。能使用外语讲授课程知识要点,中文授课部分使用普通话。

3. 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成绩突出。近六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过教学研究类论文3篇以上,或作为主编出版过具有一定影响力的教学研究性专著;或作为主持人参与省级高等教育教改研究课题研究并结题,项目所获成果有效推进教学改革;或作为课程负责人参与国家精品开放课程建设,已建成的课程资源共享度高、学生反响好、同行评价优;或自编、主编的教材被遴选为省级高校重点教材并出版;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

4. 学术道德高尚,学术造诣高。主持或承担过多项科研项目,取得多项科研成果;出版多部科研专著或发表多篇高质量的科研论文。科研成果的学术意义或社会经济效益大,在同领域具有较高学术地位和知名度。

5. 注重教学梯队建设。主动指导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作为课程主持人或主讲教师,对形成结构合理的教学梯队、提高本校在该领域教学地位作出积极贡献。
 本通知所指论文或著作须为已在正式刊物上刊出或正式出版。任职年限、论文著作发表出版时间、课题结题时间均截止到评选年度上一年年底(即2015年12月31日)。

四、有关要求

(一)要求:专任教师必须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并承担一定教学工作量。教授、副教授被推荐的,必须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全省教育系统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要求执行。

(二) 须报送材料为:

(1)先进集体:《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推荐单位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2)优秀教育工作者:《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3)教学名师:

1.《教学名师推荐对象汇总表(高校)》(纸质版、电子版各1份)、《省教学名师申报表(本科院校)》(纸质版3份、电子版1份);

2.申报人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近六学年能反映申报人教学水平、学术水平、技术水平的代表性论著3份(专著最多提供一部)、近六年发表论文知网查询目录打印件和查新报告(学校或教务部门盖章确认),均需原件;近年获得市厅级以上教学、科研等表彰奖励证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各1份(经学校人事处审核盖章);近六学年教学安排表(教务部门盖章确认);辅导青年教师和学生证明材料等。装订成1册,编印目录。

3.申报人近三年内现场教学录像光盘(一人1张,声音和图像应清晰可辨,时间为 30-45分钟)。

注:上述材料第2项中的原件,第3项的教学录像光盘,在学校确定推荐申报后再报送。

请各学院(部)及有关单位于3月29日(下周二)下午下班前(过期不予受理),将有关材料报送至人事处师资办公室(行政楼618室),联系人:孙加兴、贾玉梅,联系电话:025-58731144,电子邮箱:szb@nuist.edu.cn。本通知所涉及相关表格(申报表、汇总表等)均请到省教育厅官网(www.ec.js.edu.cn)首页右下角“下载中心”下载或详见附件3-4。

附件1:(苏教人﹝2016﹞9号)关于开展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教学名师评选办法-高校.doc

附件3: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优秀教育工作者)相关表格.rar

附件4:教学名师相关表格.rar

人事处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