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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校本部专任教师转岗的通知
作者: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04/21 10:44:28       浏览量:

各单位:

为推进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根据学校师资队伍发展的总体规划,经学校研究决定,划转校本部一批专任教师至非教学岗,不再继续安排教学任务,现将有关情况通知说明如下。

一、基本原则

有利于师资队伍建设和队伍整体水平提高,统筹协调,合理配置,以人为本,因材而用,既有利于学校工作,又有助于个人发展。

二、转岗范围

1、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在读六年及以上、尚未取得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外语、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和滨江学院专任教师除外)。

2、教师岗位业绩考核连续三年为合格档次且积分为零的专任教师(外语、体育、艺术类专业教师和滨江学院专任教师除外)。

在上述范围内的须转岗教师名单将由学院通知本人。

三、转向岗位

主要转向管理、辅导员、教辅、后勤等非教学岗位。近期学校将公布一批非教学岗位招聘计划,请在转岗名单里的专任教师结合自己的职业规划,认真考虑,准确定位,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报名应聘。

学校对上述范围内若未报名应聘或报名应聘未能录用的应转岗教师,将继续采取措施,适时调整,逐步分流。

校内非教学科研岗位出现空缺者,除特殊岗位外,原则上不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主要从列入上述范围的专任教师转岗补充。

四、转岗程序

1、学校公布面向校内招聘岗位,列入转岗名单的教师个人报名应聘;

2、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确定拟录用人选;

3、用人单位通知拟录用的转岗教师填写《教职工校内岗位变动审批表》,经所在单位签字盖章后,报人事处;

4、人事处统一办理转岗教师校内调动手续,转岗教师到新岗位任职。

5、此次转入非教学科研岗位的专任教师,转岗后若取得博士学位或按教师岗位业绩考核达到良好档以上等次,经本人申请、学院评估认为达到专任教师要求、学校研究同意后,可转回教师岗。

各单位要做好列入转岗范围教师的思想工作,以确保此项工作平稳推进。列入转岗范围的教师要认真、客观地进行自我预期评估,结合各自实际合理定位,要充分认识到转岗工作既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也是助推个人发展的合理路径,努力在新的岗位上为学校事业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特此通知。

人事处

201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