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开展2023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报及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根据个人申报、学院初评、现场答辩,学院专家审评,现将拟推荐至学校参与差额评审名单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9月28日至10月8号,若有异议,请于10月8日16:00前,工作日期间实名到气象楼717反映。联系人:邹东明,电话:025-586999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