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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2019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细则
作者:大气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9/03/01 15:21:42       浏览量: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和“关于做好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通知”要求,为保证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招生工作效率和保证生源质量,既维护考生权益,又保证公平、公正、公开,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经我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气象学”、“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两个专业博士研究生复试工作细则。

一、复试组织与管理

1、成立复试专家组,每个专家组人数不少于7人(包括导师在内),专家组成员须具有正高职称。复试专家组负责对考生的科研潜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进行考查并评定成绩。

2、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考生的组织、考场秩序的维持、考生身份的验证、面试过程的录音、面试成绩的录入计算等工作。

3、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研究生院确定的名单为准。

4、根据本院各专业考生数量的情况,气象学专业成立2个专家组,气候系统与气候变化专业成立1个专家组,同时进行面试与评定成绩。

5、为了维持复试的公平性,复试前学院召开复试专家组会议,统一成绩评定标准。复试过程全程录音。

二、复试内容和成绩的评定

1、复试满分200分,其中英语听力100分、综合能力评价100分。综合能力评价包含科研创新能力、学术水平、本学科前沿领域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等内容。

2、综合能力评价由复试专家组成员当场打分,分别计算总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成绩即为考生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3、导师对报考自己的考生不进行面试打分,只在导师意见栏填写意见。

4、复试时导师意见为不合格者为复试不合格,一律不予录取。

5、思想政治品德考核成绩不记入复试总成绩,但考核不合格者,一律不予录取。

6、复试成绩的调整说明。

为了消除两个面试小组成绩的差异,保证两组成绩均分与标准差相同,作如下换算:

      设:面试一组的平均分为P1,标准差为S1;

             面试二组的平均分为P2,标准差为S2;

     若面试一组考生成绩为X1,面试二组考生成绩为X2,则最终调整后复试成绩分别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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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复试时间安排及对考生的要求

1、复试时间

 (1)3月13日下午,英语听力测试;

 (2)3月14日上午,综合能力评价面试 

        具体时间、地点安排详见各自复试通知书。

2、考生面试要求

(1)请全体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复试通知书按时抵达指定的地点参加复试。

(2)轮到进行面试的考生由工作组成员引领到指定办公室验证身份证、准考证后,由工作组人员引领到面试考场进行面试。

(3)到达面试考场,请清晰慢速地报出准考证号码和姓名,以使得面试专家能够记录,并将准考证交给主考准备进行面试。

(4)面试结束,取回准考证并离开考区,不得在考区和候考区逗留,如发现有已考考生与未考考生有任何信息交流,双方均按作弊论处。

(5)考生在候考区可以阅读书籍等,但不得与外界有任何联系,特别是不得与已经完成面试的同学有任何联系,否则按作弊论处。进入考场必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

(6)考生一律不准带手机进入侯考室和考区,否则按违纪处理。

四、成绩发布

考生成绩由研究生院负责统一发布。在规定时间内,凭网上报名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报名网站,可查询初试及复试成绩。

五、其它: 

参加复试的领导小组成员、专家组成员、工作组人员考前不得向任何人泄露与复试有关的内容。如有直系亲属参加本次复试必须向学院主动提出,进行必要的回避。     

六、监督和复议

1、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对本院复试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复试结果全面负责。

2、会同研究生院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本院的复试工作进行全面、有效监督(纪委监察部门电话:025—58731002;研究生院电话025-58731201)。

3、实行复议制度。当参加复试的考生对复试结果提出异议时,在复试或拟录取名单公布的三个工作日内,可向学校有关部门提出申诉,申请复议。

七、未尽事宜按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19年博士招生复试及录取工作的相关规定执行。

八、本细则的解释权在大气科学学院。

                                 

   大气科学学院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