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学院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2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制定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组织开展本单位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提出录取建议。
组长:陈海山
成员:周波涛、徐海明、张文君、卢楚翰、陈耀登、曾刚、徐邦琪、朱志伟
(二)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
负责对招生复试录取工作过程进行纪检监督,并接受考生和社会的咨询、投诉和违纪违规情况反映。
组长:周淑琴
成员:张皓、赵伟林
(三)复试专家组
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复试工作安排成立复试专家组,对参加复试的考生进行外语、思想道德水平和学术水平考查。复试专家组成员由不少于7人的本学科博士生导师组成。
(四)复试工作小组
由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招生规模及复试安排组织成立复试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复试录取工作,保障复试录取工作顺利进行。
二、报考条件及选拔流程
(一)报考条件
具体要求以研究生院发布的《南京信息工程大学2022年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工作通知》为准。
(二)选拔流程
1.网上报名和提交材料
考生登录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指定的博士生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博士生网上报名须知要求如实填写和提交报名信息。报名前应仔细阅读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和本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并根据“招生简章”规定向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提供材料。具体时间以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研究生院公布的报名通知为准。
2.资格审核
对研究生院初审通过的考生进行学院复审,对不符合学院申报条件者,不予进入复试。英语条件不满足者须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英语能力测试,成绩合格方可进入复试。研究生院统一公布进入复试者名单,考生须根据研究生院的相关通知进行信息确认、缴纳报考费等复试前准备工作。
3.复试环节
(1)材料评审
复试专家组通过对考生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考生参与科研、发表论文、出版专著、获奖等情况及专家推荐意见、考生自我评价、攻读博士学位科学研究计划等材料,对考生做出评价结论,给出审核结果,满分100分。
(2)英语能力考核
英语能力考核采用听力、笔试相结合的方式,满分100分。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包括对考生学术水平的考查、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等。综合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学术水平考查的具体内容由院系确定,请考生用PPT准备10分钟左右的自我介绍内容,主要包括求学经历、学术经历、成果获奖及未来的学习计划等。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内容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方面,特别注重考查申请者的科学精神、学术道德、专业伦理、诚实守信等方面的情况。综合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要求,综合面试现场全程录音录像。
(4)心理素质测试
(5)复试综合成绩
复试综合成绩=材料评审成绩*20%+英语能力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60%。
4.公布复试成绩
学院公布复试综合成绩及各单项成绩并在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拟录取名单审核及公示
学院根据复试成绩、导师招生名额、导师录取意愿等综合确定提交分专业考生拟录取结论,博士生拟录取名单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在研究生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6.录取
公示期结束后,拟录取考生进行调档、签订定向培养协议书等相关工作,确保录取无误后,向拟录取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三、申诉
为维护博士研究生招生纪律的严肃性,确保录取质量,学院将加强领导和组织工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决抵制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研究生院将会同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复试录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在复试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规定、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博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接受考生和社会的监督,有异议者可向学院博士生招生纪检监督小组反映,联系电话:025-58699805
如发现有违规违纪情况可向学校研招办或监察处反映。
研招办联系电话:025-58731201;纪委监察部门联系电话:025-58731002。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领导
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招生复试选拔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纪检监督小组进行全过程监察督导。
(二)信息公开
学院在本单位网站上公布本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细则”及所有参加复试考生(含拟录取考生)的复试综合成绩和各单项成绩等信息。
(三)有据可查
全程录音录像,评审内容、复试过程及成绩和结果等均应有可复查的原始记录。
五、违规处理
对违反招生管理规定、考场纪律及报考材料弄虚作假的考生,对招生过程中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大气科学学院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