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科学研究科研信息 → 正文
关于申报2015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大气科学学院
作者:大气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5/06/08 09:21:16       浏览量:

各有关单位: 

2015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申报工作现已经开始,请各有关单位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做好推荐申报工作。现将组织申报工作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申报范围 

奖励项目按性质分技术开发类、社会公益类、重大工程类、技术发明类和国际科技合作类,各类别应具备的条件是: 

1、在技术开发类项目中,实施科技创新,取得具有重大实用价值的科技成果,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研究开发或系统集成高新技术应用于经济或社会发展,创造了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2、在社会公益类项目中,取得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重大创新成果,并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创造了显著社会效益的。 

3、在重大工程类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4、在技术发明类项目中,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工艺、材料、产品及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通过实施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5、在国际科学技术合作项目中,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 

二、推荐申报要求 

1、推荐申报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应当是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研究开发、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必须是我市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 

2、项目应当是经过一年以上(2014年1月1日前)完成整体实施应用,产生显著经济效益、生态效益或社会效益,并为南京地区的经济、生态和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3、推荐项目需有已授权的、与该项目相关联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提供近5年内,即2010年1月1号以后)。失效或权力转移的,与申报项目无关联的知识产权不宜提供。 

4、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主要完成人(前3名)参加项目申报。 

三、推荐材料要求 

材料由《推荐书》和附件组成。附件主要包括反映该成果的知识产权证书(包括如“专利证书”、“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专利授权通知书”、“专利著录项变更通知”、“专利实施许可登记证明”、“中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等)、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一年以内的科技查新报告、有关行业许可或资质证书、应用证明、效益证明、技术转移协议、用户使用报告等。应用类成果须提供该成果在本地取得实际应用一年(即关键技术应该在2014年1月1日前开始应用)以上的证明材料,如生产应用证明(必须有单位公章)、经济效益证明(必须有单位财务专用章)、技术转让协议等。关键技术的知识产权持有人应是申报项目的主要完成单位或主要完成人。 

四、网上申报注意事项 

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实行网上在线填报,网址:http://202.127.12.46:85/(首次点击时,请按照弹出窗口的申报系统使用说明进行安装操作)。登陆帐号和密码由学校科技处负责提供。 

1、申报人向科技处申请帐号后,点击“用户类型”,选择“社会单位/企业”,即可用项目编号和密码进行登陆,网上在线填报。 

2、《推荐书》按规定格式网上在线填写,文字、图表大小不得超过规定总量。电子版申报材料中的附件部分应是原始件的拍摄或扫描件,后缀为.DOC、.PDF、.JPG,总页数不超过30页,总文件大小不超过4M。推荐书及填写要求见附件2。 

3、申报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都必须填写《科技成果登记表》。此前未按国家科技部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的,需补办登记后方可申报。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下载地址:http://www.tech110.net/common/download.html。 

五、申报工作时间安排 

1、6月12日前,各学院将项目负责人、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成果简介等信息报科技处成果办。 

2、6月15日前,南京市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申报,科技处将根据申报情况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 

3、6月16日前,学校对拟推荐项目在校内公示5天。 

4、6月17日起,申报者登录申报系统,按要求填报,生成推荐书和附件。 

5、6月29日前,申报者提交最终《推荐书》和附件。 

6、6月30日前,科技处成果办进行形式审查、正式上报材料。 

六、请各学院和项目负责人务必按照上述工作安排提前做好相应准备工作,以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未尽事宜请联系科技处成果办。 

联系电话:58699765 

邮箱:cgb@nuist.edu.cn 

附件1:关于开展2015年度南京市科学技术奖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附件2: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及填写要求.doc


 

科技处 

2015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