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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科学学院2014年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审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大气科学学院               发布时间:2014/09/12 14:34:01       浏览量: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院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工作,保证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及学校相关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并成立大气科学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候选人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工作小组。   

         一、资助对象与标准

       1、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用于奖励我院在校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差额答辩后获评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同一学年内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学校奖学金。

        二、评审方式与方法

        1、按照学校文件精神,以“差额评审、公开展示”方式进行。

        2、学校下达我院参加差额答辩名额为长望实验班2人,普通班5人,我院按照不低于1:1.2的比例全院范围内公开选拨候选人,并组织院内预答辩,择优参加学校终评。

        三、申请条件 

       (一)基本素质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上一学年必修课、选修课和通修课所有考试无不通过课程;

        5、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二)学业能力要求  

       1、上一学年必修课平均学分成绩与选修课折合成绩之和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且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在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位于前10%;至少在学校组织的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江苏省三好学生、江苏省优秀学生干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  

       2、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以下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高教社杯数学建模竞赛中获得国家一等奖,或美国数学建模竞赛一等奖以上。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提交专家鉴定的证书)。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9月12日前,符合国家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需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附所有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9月16日学院对学生的申请组织国家奖学金候选人预答辩,经过答辩后形成推荐候选名单,名单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通过,在学院网站公示三天后将推荐候选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附 则  

        1、 本实施细则未涉及到的事项,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政策规定执行。

        2、 本实施细则由大气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3、 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四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