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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作者:张皓               发布时间:2015/04/18 14:58:15       浏览量:

关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

组发[2009]18号文件

各党委(总支、直属支部):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了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先对我校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党费的收缴

1.凡有工资或其他固定收入的党员,每月以工资或其他固定收入中的规定部分作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1)交纳党费的基数:1在职教职工中的党员:以岗位工资、薪级工资、职务津贴、综合补贴、地方补贴、地方补贴2共六项收入之和(税后)作为每月交纳党费的基数;2离退休党员:以国家规定的工资部分作为基数。

(2)在职教职工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基数(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

基数(税后)在3000-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

基数(税后)在5000-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基数的1.5%;

基数(税后)在10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2%;

(3)离退休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交纳基数的0.5%;

基数在5000元以上者,交纳基数的1%;

2.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有工资收入的学生党员按中组部的有关规定交纳党费,具体标准按照原所在单位缴纳标准。

3.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二级党组织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6.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7.党员自愿多交党费不限。自愿一次多缴纳1000元以上的党费,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党员所在二级党组织代收,然后报学校组织部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学校在通过省委组织部,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8.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缴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缴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六个月。

9.党支部每季度向二级党组织交纳一次党费,二级党组织每季度向校党委组织部缴纳一次党费,并提供党费收缴明细表。

10.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11.基层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二、党费的使用

12.使用党费应当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

13.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的教育经费的补充,其具体适用范围包括:(1)培训党员;(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3)表彰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5)不住遭受严重自然灾害的党员和修缮因灾受损的基层党员教育设施。

14.党委组织部每年返还部分党费,返还比例为:离退休党支部按上一年交纳党费的50%,其余基层党组织按上一年交纳党费的40%。

15.使用和下拨党费,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不得个人或者少数人说了算。

三、党费的管理

16.全校的党费由党委组织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小财务处设立党费账户,专款专用,建立健全财务制度。

17.党支部党费一般由组织委员具体负责,二级党组织党费一般由组织人事秘书或组织委员具体负责。做到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及时上交。党费管理人员变动时,严格按照党费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财务制度办好交接手续。

18.党费缴纳清单各栏目填写清楚,交纳党费的数额必须按规定比例准确无误。

19.各二级党组织每年应向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校党委组织部每年向全校党员公布一次党费收支情况。

20.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21.本规定自2009年4月起施行,过去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

22.本规定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