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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毕业生推荐材料管理办法
作者:张皓               发布时间:2015/04/16 17:22:12       浏览量:

学发〔2008〕80号

为切实规范我校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管理,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就业推荐材料是毕业生求职、就业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自荐信。

3、成绩单。

4、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有: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等。

第三条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如需要,毕业生可以自行复印或按样表自行制作复印件。

第四条  毕业生自行准备自荐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办理程序 :

(1)毕业生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注册推荐表。

(2)毕业生辅导员对毕业生注册信息进行核实,准确无误后,统一打印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并送到就业工作办公室。

(3)推荐表被送至就业工作办公室后,由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再次核实推荐表信息、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就业工作办公室公章。

第六条  毕业生凭办好的就业推荐材料参加应聘。

第七条  落实就业单位后,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档案接收函等材料一并交各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便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