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发〔2008〕80号
为切实规范我校毕业生推荐材料的管理,根据江苏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就业推荐材料是毕业生求职、就业不可缺少的重要材料。
第二条 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的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2、自荐信。
3、成绩单。
4、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有:相关资格证书、获奖证书、身份证等。
第三条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如需要,毕业生可以自行复印或按样表自行制作复印件。
第四条 毕业生自行准备自荐信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 《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办理程序 :
(1)毕业生登陆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络联盟(www.91job.gov.cn)注册推荐表。
(2)毕业生辅导员对毕业生注册信息进行核实,准确无误后,统一打印推荐表,加盖学院公章,并送到就业工作办公室。
(3)推荐表被送至就业工作办公室后,由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再次核实推荐表信息、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就业工作办公室公章。
第六条 毕业生凭办好的就业推荐材料参加应聘。
第七条 落实就业单位后,毕业生将《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书》、档案接收函等材料一并交各学院的学生工作办公室,以便办理就业相关手续。
第八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所有应届毕业生。
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