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暂行规定》,确保学生在参加各种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我校情况特制定以下规定:
1.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有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由组织活动单位主要领导审批。
2. 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 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认真调查。
4. 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 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 外出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所有学生要参加人身安全保险。
7. 野炊、爬山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事故发生。
8. 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9. 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
200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