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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辅导员年度岗位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作者:张皓               发布时间:2015/04/02 15:25:10       浏览量:

为正确评价学生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充分发挥辅导员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切实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根据《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暂行)》(人发[2009]52号)和《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试行)》(学发[2008]6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当前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校本部的专职辅导员(含学办负责人)。

二、考核原则

(一)考核坚持“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注重工作实绩的原则;

(三)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一)辅导员岗位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职业素质、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组织建设、学生事务管理、维护校园稳定、特色和创新工作等方面(具体考核指标见附件)。

(二)辅导员岗位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级,具体标准为:

1.优秀:考核总得分≥90,学生评价得分≥24(折合分),且考核总得分名列学院辅导员人数30%以前,所带本科学生人数≥100,特殊情况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确定;

2.称职:考核总得分≥75且学生评价得分≥20(折合分);

3.基本称职:考核总得分≥60且学生评价得分≥15(折合分);

4.不称职:考核总得分<60或学生评价得分<15(折合分)。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定为不称职: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或刑事处罚的。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

(一)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在每年的12月份开展,在学校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学生工作部(处)负责对各学院辅导员岗位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并对上报的辅导员岗位考核结果进行审核。

(二)辅导员岗位考核实行学生、同行、班主任、任课教师(指辅导员所带学生当年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下同)测评与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占50%(测评表见附件一),同行、班主任测评占15%(测评表见附件一),学生测评占30%(测评表见附件二),任课教师测评占5%(测评表见附件三)。

(三)各学院负责组织学生测评(参与测评的学生人数不得低于辅导员所带学生数的80%)、同行测评、班主任测评、任课教师测评和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确定考核等级,并将辅导员岗位考核结果报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五、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岗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授予校级“优秀辅导员”荣誉称号,并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岗位考核结果作为辅导员年度考核的依据,岗位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辅导员方可推荐参加学院普通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等级的评选。辅导员年度考核等级由学院根据岗位考核结果最终确定。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 (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辅导员考核办法(试行)》停止执行。


附件1.doc

附件3.doc

附件2.doc

 年一月十二日